據多家日本媒體報道,日本計劃于4月內正式修改“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”,以全面解禁武器裝備出口,此舉引發多方關注和警惕。

此次修改是日本戰后安保政策的重大調整,主要涉及3個方面:一是取消類別禁區,廢除此前“僅限于出口救援、運輸、警戒、監視和掃雷5類非戰斗用途防衛裝備”的規定,原則上開放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所有武器出口;二是突破對象限制,為“向處于沖突中的國家出口武器”設置例外條款,從而打開戰時軍售大門;三是弱化國會監督,將武器出口審批由“需國會事前批準”改為“事后報告”,決策權集中于以首相為首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。
近年來,日本已逐步放寬武器出口限制。2014年,日本以“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”取代1967年確定的“武器出口三原則”,實現從“原則上禁止”到“原則上允許”的轉向。在此框架下,日本借機修改《自衛隊法》,先后向菲律賓提供防空雷達及用于警戒和監視的二手巡邏艇、海警船等所謂“非殺傷性武器”。此后,日本多次修訂“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”及其實施方針,逐步放寬對外聯合研發與成品武器出口條件。2023年,日本向美國返銷“愛國者-3”防空導彈,實現二戰后首次出口殺傷性武器。2024年,日本允許日英意聯合研發的下一代戰斗機出口至其他國家,為大型進攻性武器出口掃清障礙。
日本放寬武器出口限制的直接目的,是全面復活本國軍事工業體系,以支撐“再軍事化”進程。多年來,日本極力扶持本國防務企業,但自衛隊自身裝備規模有限,本土制造武器無法通過大批量生產分攤研發成本,導致價格高昂,加之難以通過出口獲得使用經驗并改進性能,整體水平難以提升。據統計,近20年,有超過100家日本企業退出防務產業領域。日本政府意圖通過開拓國際市場,形成“研發—生產—出口—再研發”的產業循環,為軍備擴張提供經濟與技術基礎。
日本對外出口武器的深層意圖,是強化與相關國家的軍事合作,構建以日本為樞紐的亞太安全網絡,推動防務戰略從“專守防衛”轉向主動介入。在當前西方軍工產能不足的背景下,若自衛隊現役裝備可列入出口清單,日本制造業的產能不僅將填補市場空缺,還可成為提升日本地區影響力的抓手。日本制造的蒼龍級常規潛艇、10式主戰坦克和12式岸基反艦導彈,以及按照“并行開發、共享技術”原則研制的新一代P-1反潛巡邏機和C-2運輸機,均在出口候選名單之列。日本已與澳大利亞達成新一代導彈護衛艦出口協議,新西蘭等國也表示出采購意向,甚至有美軍人士建議美國采購日本新一代護衛艦。
與武器出口政策加速從“隱性突破”到“顯性解禁”幾乎同步,日本政府正為擴張產能和推銷武器“鋪路”。4月7日,日本出臺“為強化持續作戰能力而推進軍民兩用技術”的方針,意圖在發生“突發事態”時,將民用小型無人機等生產平臺迅速切換為防衛裝備生產線,并利用民用技術加速導彈研發。另外,日本高層計劃近期訪問菲律賓等國,向后者推銷護衛艦和防空導彈等武器。
評論人士稱,日本武器出口政策若出現根本轉向,將嚴重違背日本憲法和既有規范,破壞戰后防范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的制度性保障。日本的經濟社會結構、科技發展方向乃至國家走向都將隨之改變,地區戰略平衡和安全穩定將面臨嚴峻考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