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半月談評論員 陳浩明 蘭天鳴
近日,有媒體發現,2019年以來,全國超10個省份的30余家法院、檢察院,在印章啟用或更換公告中,援引了所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》或《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》。經核實,上述兩種“辦法”均未出臺或施行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這樣并不存在的“法規”,被網友戲稱為“空氣法”。
“司”者,執掌也;“法”者,準則也。必須厘清的是,印章啟用、更換公告屬于行政管理流程,有別于更為嚴苛的司法訴訟程序。對這類問題的批評,應當就事論事,不能從一份印章公告的錯誤引用,簡單推導出具體審判活動存在問題,更不能無依據地擴大為對司法公正的整體懷疑。
但這并不意味著問題可以被輕輕放過。司法機關的一言一行都彰顯著法治的嚴謹與權威,公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信心,正是建立在每一份合規的公文、每一次嚴謹的程序之上。作為手持天平、定分止爭的司法機關,在正式公文中出現“空氣法”如此低級的疏漏,實在不該,也絕不能容忍。
荒唐失誤的背后,究竟是哪里出了問題?客觀而言,這種低級錯誤的發生,未必源自主觀惡意的“胡亂編造”,而是部分單位陷入了形式主義的窠臼。在起草公文時,一些工作人員習慣了“照貓畫虎”,過度依賴網絡搜索和既有模板,“復制粘貼”代替了嚴謹核實;而在后續的流轉中,內部的審校機制又形同虛設,層層簽字卻層層失守,最終讓“空氣法”堂而皇之地蓋著公章走入公眾視野。這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心浮氣躁、敷衍塞責的“作風病”,是部分單位法律意識的缺失和履職盡責的不到位。
最為重要的是,這看似是“小失誤”,但損害的不僅是司法機關的形象,更是拉低群眾心中司法機關的公信力,讓法治的嚴肅性大打折扣。公信力一旦遭“蝴蝶效應”式的流失,絕不是一句“工作失誤”就能輕易挽回的。
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。公信力的建立需要日積月累,但崩塌往往只在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瞬間。有關司法機關應以此次事件為鏡,全面開展司法文書法律適用和公文的專項檢查,補齊審核短板、強化責任意識,杜絕此類荒唐失誤再次發生。唯有如此,才能守住法治初心,贏得公眾信任,讓每一份司法文書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,讓法治精神真正落地生根。
編輯:褚孝鵬